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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重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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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重复投保

保险重复投保指的是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和同一可保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保险。

保险重复投保的原则

如果投保人进行保险重复投保,原则上应当将重复投保这一行为通知每个保险公司,告知重复投保保险合同的有关情况。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利用保险重复投保的行为进行保险欺诈,谋取不法利益。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重复投保的每个保险合同中的保额都不会超过保险标的价值,但所有保险合同的保额累计起来,总和将会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形成超额保险。  

但是财产保险的给付方式为补偿型,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损失金额。所以,即使投保人购买了多份财产保险,但是最终的赔偿金额总和也不会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除了财产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也存在着这样的保险重复投保原则,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理赔,也要参照这个原则,各家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总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

哪些保险重复投保可获得多份保险金

有些保险即使重复投保,获得的赔偿金额总和也不会超过实际损失的部分,比如财产保险和费用型医疗保险。但相反,有的保险买多少份,就能获得多少份赔偿,如意外险、寿险、重大疾病保险这三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方式为给付型,不以补偿损失为目的。  

意外险、寿险、重大疾病保险是人身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体的生命和健康,人体的生命健康是无法用金钱和货币衡量的,一旦发生损失也无法用货币进行评价。所以,如果投保人为同一个被保险人购买了多份意外险、寿险、重大疾病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以后,可以获得多份保险的保险金。  

其中要注意,意外险比较特殊,意外险的赔付中,包括意外身故赔付、意外残疾赔付、意外医疗赔付。如果是意外身故赔付和意外残疾赔付,可以获得多份保险金。但如果是意外医疗赔付,则不可以重复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