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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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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

城乡养老保险也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用以保障参保者退休以后的养老生活的保险。

如何参保城乡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的非在校读书人士,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登记程序:参保者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登记办理。

如何进行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参保者在缴纳城乡养老保险的期间内由于户籍迁移的可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已经依据相关的约定领取养老金的,不管户籍有没有迁移,不转移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省内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的,个人账户累积的资金不转移,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交保险费,累计计算缴费的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在年内统一来结算。  

跨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要一次性转移,且依据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累计计算缴费的年限。  

此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依据相关的规定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居保转职保。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而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经缴费满足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的,相应保险待遇依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办法进行计发。  

职保转居保。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还没有达到I5年的,可依据相关的规定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相应保险待遇依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法进行计发。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参保者可到户籍地参保城乡养老保险,此类保险可以进行省内转移、跨省转移,以及居保转职保、职保转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