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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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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什么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主要针对参保人一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给予一定经济报销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或其家庭缴纳,一年内参保人可自愿选择缴纳3份以内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参加同一地区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自愿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份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20元,成年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50元。参保居民应按年度同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缴纳当年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而缴纳来年保费的,要到来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才能享受该保险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纳1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缴纳2份的,就是6万元,缴纳3份的,就是8万元了。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带来希望和温暖

经过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能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了100%。但是对于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来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仍然无法解决这高昂的负担,让患者家庭不堪重负。近期,国家再次调整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大力发展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切实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希望,带来温暖。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统筹解决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疾病负担所建立的由政府资助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形式。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的形式,使低保、低保边缘的大量人群能够接受正常治疗。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由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管理,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但要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