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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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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定期寿险

附加定期寿险是什么 附加定期寿险也即约定一个期限,被保者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保险金。超过期限,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费也不返还。附加定期寿险通常而言是以较小的保费,获得较大的保险金额的保险险种

附加定期寿险保障责任

附加定期寿险保障责任是提供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者由于意外伤害遭受身故或全残,或者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由于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而发生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者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由于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依据已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的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定期寿险的优势

附加定期寿险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就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但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健在,保险合同即行终止。附加定期寿险可以附加于多个主险产品。

附加定期寿险的优势在于提供纯身价保障,保险期间设定多样,交费方式灵活、保障性时间短、保费低廉是这款保险的优势,并且,还覆盖了意外与疾病的保障,就是让投保者用低廉的保费享受全方面的保障。唯一的缺点是,和其他产品相比,不具备储蓄和投资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