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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团体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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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险是指以机关、团体、用人单位中的在职人员为参保对象,当被保者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时,将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购买团体意外险的好处有哪些

购买团体意外险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一、保险费用低。购买团体意外险都是由单位进行投保,且一张保单可以保多个人,从中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等方面的经费,因此在保费也就随之降低。  

二、通常团体意外险在保障金额上是没有限制的,只限制了最低保额。因此用人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保额。  

三、从用人单位来说,购买团体意外险减轻它们在法律上的责任,有效的规避了工伤意外带来的风险。同时,增加了员工的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积极性。

团体意外险的意外是如何认定的

团体意外险主要分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以及意外医疗等。一般主险为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而将意外医疗作为附加险。其实,意外发生后所产生的住院治疗的概率会更大,医疗费用恰恰是多数投保人所需要的,因此附加意外医疗往往是对社保医疗的补充,更是投保人需要考虑的。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的关键因素为:  

一、外来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等。  

二、突发的: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是突发的,如车祸、触电、跌落等。像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累积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三、不可预见的:保险保障的是不可预料的风险,手术意外类可预见的风险不在保障范围。  

四、非本意的:即被保险人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楼房失火、意外爆炸等:凡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伤、自残、自杀等,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五、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等因病摔倒死亡,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的疾病,因病摔倒是个诱因,摔倒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也就是保险赔付中所说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依据。  

团体意外险实际上是一种人身意外保险,它的保险责任、给付方式都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只不过是以为团体的方式投保。意外伤害险与被保人的年龄、健康关系不大,主要取决于被保人的职业,所以从事高危职业的人群,其公司一般会采用团体意外保险为旗下员工投保,要注意其对意外的认定,以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