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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业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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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业意外险

人生中发生的意外和蝴蝶效应相似——突然而至的变故,让我们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也承受着很大的损失,不过有了个人商业意外险也即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险,一切可以更简单。

个人商业意外险中的意外到底是什么

与难理解的寿险、健康险、理财保险不同,个人商业意外险让人有种一目了然的感觉,毕竟它听上去非常简单。  

可实际上,数目是意外?这个问题不弄明白,买了个人商业意外险也白搭。那么,个人商业意外险中的意外究竟是什么呢:  

发生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导致身体遭受一定伤害的客观事件及时意外。自然身故、疾病死亡、猝死、自杀及自伤这些看似“意外的事故”不在此列,不提供保障。  

举个例子吧:  

小王由于年底工作量大的原因连续加班三天,晚上一点多在回家的路上不幸发生了车祸当场不治身亡;这个事故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条件,是意外险保障的“意外”。  

小王的同时小李,连续加班四天,由于过度劳累而导致脑梗,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此时最终造成死亡的是脑梗这一疾病,所以不属于意外,而属于猝死,是不提供保障的。

个人商业意外险可以代替工伤保险吗

公司给每一个员工都买有商业意外险,而同意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已经把工伤保险替代了,因而企业不用再给员工交工伤保险了,是这样的吗?个人商业意外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呢?  

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实施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是一定要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显而易见,不管是哪一个用人单位,不管是有什么样的目的及理由,其给员工加纳工伤保险费的责任都是不免除的。  

而个人商业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者的身体,以被保者发生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来赔偿损失的险种。是自愿购买的商业险,不是强制的。员工给单位付出了劳动,单位给员工配置商业意外险至多是一种单位福利。可我国如今的法律规定,企业不管是不是有给员工配置商业意外险,都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商业意外险是代替不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在给员工配置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按照自身单位的实际情况,给员工配置商业意外险。  

综上所述,个人商业意外险中的意外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个人商业意外险不可以代替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