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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保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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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保障保险

互助保障保险即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是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互助保障保险的特点

互助保障保险是一种民间保险,它的特点如下:  

1.  群众性。互助保障保险是群体行为,将每个参保人的需求汇集下来,确定一个满足大多数参保人要求的保险规则。在动员个人的同时,采取自愿原则,不强迫也不逼迫,具有一定的群众性质。  

2.  互相帮助。互助保障保险是普通群众自发办理的,基点在于互助,运用“大数法则”的规律,大多数人帮助少部分人,弥补他们的损失,大家互相帮助。  

3.  公益性。互助保障保险完全由民众主办,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公益为主,没有盈利性。  

4.  民主。互助保障保险在各个方面,如保障项目选择、本金的保值增值、分配等都是由参保人选举的代表民主决策的。  

5.  十分灵活。互助保障保险介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由互助保障保险的成员自行安排保险内容。不同地区、行业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互助保障保险和普通保险

互助保障保险是由社会群众自行提倡和组织的保险,在自愿的基础上参保。操作成本低,形式灵活,以互帮互助为主要目的。虽然和社保一样都具有公益性,但其操作手续和商业保险相似。因此,互助保障保险既像社会保险,又像商业保险,但又与它们不同。  

互助保障保险和普通保险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是以一定范围的群体为参保人员,针对这个群体提供保障;又都拥有互助性质,多数人帮助少数人。  

互助保障保险和普通保险的差别之处在于,互助保障保险的参保人是互助团体内部人员,而普通保险的参保人是全社会公众;互助保障保险的互助目的是直接目的,而普通保险的互助目的是间接目的;互助保障保险是一种公益性的非商业活动,而普通保险按照商品经济原则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行为,又或者是政府设立的,以重新分配为目的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