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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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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种类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者的身体为保障对象,当被保者因疾病或意外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时,就可以通过这个保险来保证自己的利益。

健康保险种类有哪些

目前市面上的健康保险种类有很多,从给付方式上来看可以分为三种:  

1、给付型,当被保者被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者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如:重大疾病保险。  

2、报销型,保险公司根据被保者实际支出的各项医疗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如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  

3、津贴型,保险公司根据被保者实际住院天数和手术项目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一般按天给付,如住院医疗补贴保险。

健康保险承保的疾病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疾病、生育及其所致残疾或者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其中更是以疾病保险为其主要内容。保险人由于经营的需要,通常会对可保疾病加以限制,主要是指人身体内部原因所引起的病症,包括精神上的,或是身体方面的痛楚或是不健全等。构成可保疾病的,通常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内部原因的疾病。强调内部原因对人们健康产生威胁甚至危害,实质上是区分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准。健康保险要求的疾病一定是由于人身体内部的某种原因导致的,比如肺炎会引起发烧,肠炎直接反映为腹泻等。而由于外来剧烈原因导致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应当视作伤害而非疾病,由此在保险理论上严格区分了两大险种。可事实上许多疾病是外部原因造成的,比如病菌的感染、气候变化影响、环境污染而致病等等,这似乎又一次模糊了二者的界限,对此种情况,理论上通常认为即使基本源于外界各种因素,也必然要在身体内部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引起身体内部的各种物理、化学反应的影响,才会发作、形成疾病,这与伤害是有所区别的。  

(2)非先天性疾病。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那些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履行补偿或给付义务,健康保险要求疾病发生在保险合同的效力期间。参照此原则,一切诸如目盲、耳聋、内脏位置异常、器官性能残缺等先天存在身体上的缺陷,健康保险都不会进行承保。对诸如先天性心脏病、遗传性精神分裂等由于遗传原因而形成的疾病,各国的保险法对其规定是不一样的,大多数国家将此内容判归社会险范畴,也有的地方保险人会对保险要件加以适当调整,做到灵活掌握承保原则。  

(3)偶然性疾病。偶然性疾病的限制来自于这样的假设,即认为人生以健康为常态,以疾病为异常。所以疾病的发生应当纯属偶然,而不是人们所能预料得到的。可这种偶然性疾病是可以治愈的、并不是一旦得上就无可救药。因而通常对偶然性疾病又要求其在客观上有药可治,通过各种医药手段、措施可以减轻痛苦、缓解病势并最终可以根除病患。  

健康保险加进了偶然性疾病的限制,就排除了那些必然发生的人身方面有损健康的各种危险,比如死亡、年老衰弱等。对那些常年卧床、以各种药物维持生命的投保人,健康保险人通常不会接受,因为这种情况甚至不符合最初关于“健康常态”的假设。  

综上所述,目前市面上的健康保险种类有很多,健康保险承保的疾病需要满足内部原因的疾病、非先天性疾病、偶然性疾病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