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工伤险赔偿标准涵盖以下补助费用: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要到保险所承认的医疗机构进行,情况紧急时能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发生的费用要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范围之内,工伤保险基金会对此进行给付。
3、工伤职工对不是由于工伤导致的疾病进行治疗,只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而不能获得集体工伤险的赔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由于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进行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支付。
2、经医疗机构给出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就医的地方是统筹地区以外的地方时,所在单位需要依据本单位职工由于公出差标准报销所需交通、食宿费用。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由于工作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须暂停工作进行医治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一样,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之内。伤情严重或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期限可以适当多一点,可延长也要在12个月之内。
3、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还可以继续享受。
四、护理费
1、生活没办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对此进行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其所需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完全没办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没办法自理或者生活部分没办法自理3个不同等级来给付相关的费用,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由于工作而身故的,其直系亲属依据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给付:
(一)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依据一定比例的职工本人工资支付给由于工作身亡职工生前要负责的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以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为标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可以比由于工作身故的职工生前的工资多。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具体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综上所述,集体工伤险赔偿标准涵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