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病医疗保险为宁波人民在患上重大疾病的时候提供巨大的帮助,它的报销比例如下:
参保人员保证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二次报销的医疗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所能报销的最高额度为15万元,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
1.超过社会医疗保险最高保险限额之外的治疗费用在4万元以内,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85%。
2.超过社会医疗保险最高保险限额之外的治疗费用在4万元到8万元之间,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90%。
3.超过社会医疗保险最高保险限额之外的治疗费用在8万元以上,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95%。
此外,还有单位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基金的支付范围为:一次性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的住院治疗费用,单位大病医疗保险给予报销。报销比例如下:
1.超过2000元到5000元之间的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2.超过5000元到10000元之间的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
3.超过10000元到30000元之间的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4.超过30000元到50000元之间的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
5.超过50000元以上的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在宁波办理了大病医疗保险需要报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门诊病人要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的收费专用收据、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
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病人要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费结帐单》
4.需要特种检查和治疗的病人报销需要审批表
5.转院治疗的病人要提供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证明
6.其他特殊规定材料
此外,要注意:大病医疗保险为一次性报销,漏报不允许补报;报销材料不全将推迟暂缓支付;报销时间为出院或者门诊当天的60天内,过期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