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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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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重大疾病保险

农村重大疾病保险是什么 农村重大疾病保险是在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由于特殊情况比新农合最高限额要高的个人支付费用中的合规医疗费用再进行补偿。其基本原则是,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充分发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农村重大疾病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资金管理、保障政策及组织实施。

农村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据悉,农村重大疾病保险涵盖20种疾病保障,其中有6种全面推开的疾病:终末期肾病、宫颈癌、妇女乳腺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有12种以试点的形式展开的疾病,包括:肺癌、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脑梗死、I型糖尿病、血友病、甲亢、唇腭裂。再次提醒各位消费者,农村重大疾病保险仅仅对最常见且医疗费用高的疾病承保,是一种基础保障。如果大家想要增加保障的话,建议在补充一份商业重大疾病保险。 

农村重大疾病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的救助对象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且把调查核实意见交给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要超过3日; 

4、对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且把其他材料一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