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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少儿基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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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少儿基金保险

上海少儿基金保险是什么 上海少儿基金保险是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计委联合建立的一个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互助保障基金。

上海少儿基金保险参保范围与条件

1、上海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包括在校借读并登记在册的非上海市户籍学生。

2、上海市户籍及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婴幼儿。

3、上海市户籍及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

4、上海市户籍及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20周岁以下,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

5、父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市医疗机构出生的0-5周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的非上海市户籍儿童。

6、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农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7、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上海少儿基金保险参保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于未按时参保的续保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参保后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互助基金待遇。

 

上海少儿基金保险享受的待遇

参加上海少儿基金保险者因伤、病住院,如参加“居民医保”的,其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居民医保”规定支付;余下部分在扣除必须由本人承担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后,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居民医保”的患儿,其医疗费用的50%,在扣除必须由本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同上)后,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部分病种,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实行按最高限价支付。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符合规定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肾、肝移植等手术的患儿,以及罕见病(经专家评审后确定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药物等)患儿,可向互助基金参保所在地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享受大病专科门诊、罕见病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