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详情如下:
1.所在单位和失业人员都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
2.并非失业人员意愿而中断就业。
3.已经根据法定程序办理了失业登记。
4.有求职意愿,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其中关于第二条,非失业人员本意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失业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用暴力、胁迫或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失业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失业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失业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资质、资历等证件,失业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9、法律法规另外规定的情况。
在满足了上文提到的商业保险金的申请条件后,劳动者在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人员将一份交给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给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根据《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和劳动合同核实情况,确认无误出具两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一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注意,这里《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要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盖章,其他机关的计生办章不符合要求。
4.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三张一寸照片。
办完以上流程,失业人员可以到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