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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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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大病保险

研究生大病保险也就是研究生可以参保的学生大病医疗保险,研究生的参保手续由就读的高校负责学生医保工作的部门统一办理。其保费一次性缴纳至毕业年份,由所在高校统一收缴。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其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年份的8月31日期间,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研究生大病保险保障什么

研究生大病保险主要保障住院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死亡的医疗费用。导致的医疗费用一定要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研究生大病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急诊住院的除外;由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由于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依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应当由参保者个人负责的。  

参保的研究生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导致的符合当地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到参保者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研究生大病保险门诊统筹如何规定

研究生门诊就医所享受的待遇由各高校根据本高校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医保中心备案。  

研究生参保后,需选择一家具有门诊统筹定点资格的公立社区服务中心(站)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通常为所在高校医务室。所在高校没有医务室的,可就近选择一家社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一年不改变。  

研究生参保后,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其起付段为400元,超过起付段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起付段为600元,超过起付段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起付段为900元,超过起付段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都对研究生大病保险有所了解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