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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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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案例

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家相当关心的问题。那么,若参保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的养老险待遇、缴费年限应该如何计算呢?若有重复参加的情况出现,会怎么样处理呢?

养老保险的案例之从职工养老险转入城乡养老险,待遇怎么算

1问:小红的养老保险关系已经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今后她的养老保险待遇将会怎么计算呢?  

答:参保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依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额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按规定计发的固定数额,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2问:像小红这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不可以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答:可以。  

为防止出现部分参保人员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没达到15年而不能获得保障的情况,当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也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兜底功能的表现。

养老保险的案例之重复参加职工和城乡养老险,如何处理

问:小明之前在老家买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出来工作了也有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想知道这两种养老险参加重复了,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的?  

答: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其重复参保的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  

综上所述,从城镇职工养老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险的,依据城乡居民养老险的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原有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重复参加情况的,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