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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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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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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人身保险是现在很常见的一种保护自己的做法,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往往都会写上第一受益人,但是很多人对于所谓的“第一受益人”了解程度并不深,仅仅知道是可以领取保险金的对象,其实这其中包含了很多的学问,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投保人仔细斟酌的,也存在许多种不同的情况需要投保人事先做好准备。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第一受益人”的概念从刚开始的人身保险专用引伸到了别的保险之中,例如财产保险,尤其是现在很多人都会通过贷款买车,也因此发生了很多起合同纠纷,主要原因是很多购买者对于“第一受益人”的概念完全不了解,盲目地购买保险。所以无论是购买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事先了解清楚“第一受益人”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来说都非常有帮助。

人身保险中的第一受益人指的是谁?

  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

  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并载入保险合同的。当投保人为自己或者他人投保人身保险时,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即被保险人,也可能是第三者,即指定受益人。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可以更换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

  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

2、人身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如何确定保险金领取人?

  (1)若保单上未填写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指定保险金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顺序继承。按《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序列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当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时,依据新《保险法》中,对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情况做了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遗产继承法来继承。

指定第一受益人需要注意什么?

  (1)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有权利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即,无权独自指定。但是被保险人可以独自指定受益人,无需投保人同意。

  (2)若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雇主(公司),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不能是公司。

  (3)若被保险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级别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指的是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一般为父母)指定受益人。

第一受益人有何权利和义务?

  (1)第一受益人的权利:

  第一受益人享有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这项权利受到了《保险法》的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一些人寿保险条款的第一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可更改,例如疾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保险公司是不接受其他受益人的。

  (2)第一受益人的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第一受益人知晓,需要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且提供保险事故理赔需要的相关证明以及资料,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财产保险合同中可否约定“第一受益人”?

  在保险实务中,当投保人所投保的财产系从金融机构贷款购买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多要求借款人将其指定为受益人,以确保金融机构的利益得到保障。

  目前来说,这种约定是否具有效力仍然存在分歧。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相关条文规定在财产险合同中关于“第一受益人”的约定是否有效,所以在现实中主要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法官认为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第一受益人”有效,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因为法律未禁止“第一受益人”,所以签订保险合同时合同中约定“第一受益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自由处分。

  财产险受益人的约定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不应一概以法律无明确规定认定无效。二是认定“受益人”约定无效,因为法官认为“第一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的专用名词,并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所以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关于第一受益人的特别约定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所谓的第一受益人权利不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