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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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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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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家保险公司和保险人签定了保险合同时,就会产生各种保险关系。那么保险关系你都清楚吗?了解这些保险关系能帮助你更好地享受保障。

什么是保险关系?

  保险业务中当事人和关系人在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同时构成保险关系。主要包括保险方(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两方面的关系。

保险关系涉及哪些人群?

1、投保人。

  投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进行洽谈,签订保险合同,并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在大多数海上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法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在多数海上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应该是同一人,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经常是分离的。

2、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受海上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是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发生损害,因而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人。被保险人若不是投保人则不一定需要具有行为能力。

3、保险人。

  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收取保险费,并负责对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遭受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人。在海上保险业务中,保险人除劳合社的保险人外,一般都是法人。

  在我国,保险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的企业章程(2)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6)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4、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除合同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进行变更。

保险受益人的分类:

  (1)法定受益人与指定受益人

  这种分类,是根据在确定受益人方面,法律有无明文规定。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这是因为被保险人生存,则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请求权,这种权利是因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依附性決定的。但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而放弃。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据“有权指定者”的意旨所确定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以成为指定受益人。

  (2)原始受益人、后继受益人与法定继承人

  依据受益顺序,可作如上分类。如同中国《继承法》,没有前一顺序受益人,后一顺序受益人才能取得受益权。

  (3)为自然人的受益人与非自然人的受益人

  中国《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范围和资格未作限制。现实生活中以受益人为自然人居多。

  (4)单一受益人与多数受益人

  对受益人是单数还是多数所作的分类。如果是多数受益人,则有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问题。当同一顺序有多个受益人,其中某一个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其受益份额中国《保险法》未见具体规定。

  (5)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与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

  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属于投保人为自己利益买保险,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属于投保人为他人利益买保险。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关系

  投保人是对可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入。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简单的说,保险是买给谁的谁就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就是出保险费的人。有些保险还有一个受益人,是得到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的人这个人也可以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同一人。

变更保险受益人关系的流程

  如果需要更改受益人时,可以通过办理生存受益人或身故受益人的变更(条款如另有约定不可变更受益人的除外)。

  申请资格人:被保险人或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保单投保人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申请限制条件:

  1、若变更后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非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关系,须被保险人本人亲自办理

  2、附加险受益人与主险受益人一致,不受理单独变更

  办理方式及应备文件:客户亲临客服中心办理及合作银行查询预约亲临柜面

  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2)被保险人身份证件

  (3)受益人身份证件

  (4)授权委托书

  (5)代办人身份证件

  委托业务员办理时,受托人仅限于该客户名下任意一张有效保单的服务人员;委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仅限申请资格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