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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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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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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受保人和受益人这些名词单独拿出来很多人可能都会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当它们放在一起后可能就有人会混淆这些名词。在详细介绍保单持有人的同时还会为大家讲解以上名词的区别。

什么是保单持有人?

  保单持有人又称为“保单所有人”,是拥有一份保单各种权利的人。由于财产保险合同大多是一年左右的短期合同,保单没有现金价值。并且,由于绝大多数投保人都是以自己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来进行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保险赔偿(成为受益人)的,因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持有人通常是一个人。

  保单持有人是在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产生的,他可以与投保人、受益人是同一人,也可以是其他任何人,如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但一般来说,被保险人与保单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比较普遍。应该说各种保险合同都有保单所有人,但是,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保单持有人具有特别的意义。

  在人寿保险场合,保单持有人的身份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投保人、持有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为一人。2、投保人、持有人和受益人均为一人,被保险人为另一人。3、投保人、持有人与被保险人均为同一人,而受益人为另一人。4、被保险人、持有人与受益人均为一人,投保人为另一人。5、投保人和持有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不同对象。6、投保人、被保险人、持有人和受益人均为不同对象。

相似保险术语比较

  保单持有人在上文已经详细介绍过了,接下来就来讲讲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与保单持有人的区别。

  投保人:投保人是填写投保书,申请购买保单的人。一旦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即成为保单持有人。只要投保人不指定新的保单持有人,不将保单馈赠他人或作贷款抵押,他就一直享有完全的所有者权益。

  受保人:触发人寿赔偿的保险标的人,其本身对这份保险无权做出任何更改。当投保人指定受保人为新的保单持有人时,保单持有人就与受保人为同一人。

  受益人:在受保人触发人身赔偿时,人寿金额会赔偿给予此人。当投保人指定受保人为新的保单持有人时,保单持有人就与受保人为同一人。

保单持有人的作用

  保单持有人起作用只限于保单持有人与投保人、受保人与受益人都不为同一人时才比较明显,具体的作用在于持有保单,与其他方保持独立的关系。同时保单持有人还具有指定其他人为下一个保单持有人的作用,相当于指定一个人来继承保单。

保单持有人可以更改吗?

  保单持有人是可以更改的,而且保单持有人的更改是由原来的保单持有人指定,更改的次数不限。如果是原来的保单持有人将保单作贷款抵押,那是将其看作一种转让行为。抵押转让是将一份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即受让人仅享受保单的部分权利。在抵押转让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受让人收到的是已转让权益的那一部分保险金,其余仍归受益人所有。保单转让后,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在公证处办理了受益人变更的公证书后,如果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是无效的。

  保险合同转让在法学术语中即为保险合同主体变更。通常而言,保险合同转让是由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所引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并不当然地导致合同的转让,因为标的所有权的转让与合同的转让是两种法律行为。

  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志,而保险合同的转让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合同受让人及保险人的意志。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说来,除了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可以随货权的转移而背书转让,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外,其他财产保险保单转让需要经过保险人即保险公司的同意。

保单持有人的权利有哪些?

  无论是保单持有人属于的上述六中情况中的哪一种,只要是保单持有人,就拥有下列的权利:

  1、一般寿险保单到期时有一个月的交费宽限期,客户只要在宽限期结束前交纳保费,保险合同就会一直有效。

  2、保单持有人可以让自己的保单暂时失效两年,在此期间如果个人的经济情况好转再申请恢复效力。

  3、如果保险条款中有自动垫交保险费的功能,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足够垫交保费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该功能以解决交费困难的问题。

  4、如果过去投保的保险金额较高,可以适当减少保险金额,以减少今后每期应交的保费,不过这样会使客户所获得的保险保障也随之减少。

  5、如果保单具有贷款的功能,可以在保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进行贷款用于交纳保费。

  6、如果保单的条款中有减款交清服务的功能,客户可以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作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的处理,在相应减少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