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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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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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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以物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中,这个所保的物品发生损失并且这个损失是由明确的第三方造成,此时如果光由保险公司赔偿的话,那对保险公司未免不太公平,代位求偿权的存在则弥补了保险公司的损失。

代位求偿权的含义

  代位求偿权也被称为“代位追偿权”,它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当此财产保险发生合同中的特定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方享有的追偿权。在海商法中还有共同海损引起的保险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的作用

  代位求偿权不仅能够维护保险人的利益,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一般来说,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此时也负有理所当然的赔付义务。不过保险公司赔付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不能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当保险事故是意外发生的,保险公司只能按合同赔偿,这无可非议。

  但是,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引起的,第三方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这是被保险人可以由两种选择,一是向第三方索赔,二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选择第二种则需要把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以保障保险公司不会蒙受损失。如果被保险人与第三方合议放弃追偿权,保险公司也会拒赔,因为保险公司不会想当冤大头。而被保险人也会两头空。

  代位求偿权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意义相对重大,因为既然能够找到责任人赔偿,自然就不愿自个儿花钱,毕竟保险公司是盈利组织。

  代位求偿权还有维护公平的作用。试想,在一个能分清责任人的事故中,买了保险的人可以向责任人与保险公司两方寻求赔偿,这样的双重补偿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现象,而代位求偿权将其中的一份补偿转给了保险公司,只让责任人付出相应的代价。

物上代位与权利代位

  代位追偿权是一种象征性的权利,它可以是实体的物,也可以是非实体的权利,决定权在于被保险人,因为他是物的持有者或者是权利得所有者。物上代位是指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权利代位是指保险人取得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归保险人所有,若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额,超出部分应当偿还给被保险人。

被代位追偿的后果

  有些人有这样的观念,假如我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被保险人将求偿权转给了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长时间没有联系我,是不是说明保险公司在延长赔偿期限从而使赔偿金越来越多。事实上,代位追偿权下的赔偿就是按照原来的赔偿金额,不会增加的,这一点完全不同担心。

  被追偿了怎么办?很简单,全力配合保险公司的要求,不要拒绝赔偿,不能因为保险公司是代位追偿就想着逃避赔偿。如果以各种理由逃避,对自己的征信信息会有所影响。

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注意事项

  1、行使代位求偿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第三方过错,只有当保险事故涉及第三方且过错完全由第三方承担时才能行使,否则代位求偿权不成立。

  2、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首先要从被保险人身上将此权利转移过来,因为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是求偿权,如果没有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转移权利,直接向第三方责任人求偿的话极有可能被拒绝。

  3、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文件如下: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单证,被保险人填写)、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或其他标的物转让书)、责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事故证明(报案时没有提供的,向当地有关部门索要)、损失确认书(保险公司出具的单证)。

  4、保险人向第三方责任人索赔还应注意诉讼时效,这一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是两年,也就是说超过两年就不得向第三方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