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专题
菜单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

人浏览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
6

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很快就要进入百姓生活了!今年起,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的地区已覆盖全国31个城市,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模式是对基本医疗的政策衔接和有效补充,补偿的范围包括了基本医保不报销的自费药部分和进口药部分,将有效减轻国民医疗支出负担、提高医保经办效率、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保服务质量。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政策的推出让民众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实惠,所以,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下该保险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本文将带大家具体来解读一下该保险政策的相关内容。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主要内容

为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以下简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主要内容有:

一、对保险公司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规定了条件:

(一)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50%;

(二)最近三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三)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险公司应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

(四)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

(五)配备专业人员队伍,健康保险事业部具有健康保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应当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三、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医疗保险不得设置免赔额。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规定

此次《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险公司应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

二是要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

三是要配备专业人员队伍,健康保险事业部具有健康保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保险业必须切实按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为契机,推动健康保险专业化水平提升。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还明确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一是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不得拒保”的规定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一般规则,对此,袁序成表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基于公平性,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也就是说只要是纳税人,都可以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能拒保;其次是基于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保险业应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做到应保尽保。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优势

此次发布会上,人保健康推出了两款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分别为“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和“爱健康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具有以下七大优势:  

一是享受税收优惠,所缴保费可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予以税前扣除,降低了被保险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经济支出。

二是保障方式优,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个人账户积累起到了资金的保值增值作用,用于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支出。

三是保障期间久,该产品可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公司不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投保人续保。

四是保障人群广,保障人群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适用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仅包括健康人群,也包括患病人群。

五是保险责任多,保险责任全方位覆盖,不仅涵盖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责任,还包含了特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保险责任。

六是保障力度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100%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费用80%报销,有效解决了被保险人患病后的后顾之忧。

七是保险金额足,健康人群首年保额20万,终身保额80万,患病人群首年保额4万,终身保额15万,为客户提供充足的医疗保障。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特点

下面再来了解一下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一、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每人至多购买一份

所谓个人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是指纳税人在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可以在当年(月)计税时予以税前抵扣的部分。

简单来说,买了这类的产品,你可以少缴税,相当于以较低的价格为自己又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

和此前相关通知一致,办法说,此次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同时每人最多只能购买一份商业健康险。

办法规定,各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并按照2400元的上限予以扣除。

二、该类产品需标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谨防假冒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标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和其他健康险种类加以区分。

因此个人在购买时需注意上述信息,以防个别公司诱导购买假冒产品。

三、保单可免费转移到另一家公司

为方便用户对商品选择产品,办法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在医疗费用风险保障责任期间终结后,将保单免费转移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参保人变换保险公司。

投保人退保的,应当向税务机关补交税收优惠额度,保险公司是补交税款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而退保后又重新投保的,保险公司可以对其进行核保。

 

小贴士: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相关知识介绍

在这里,小编顺便为大家介绍有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相关知识,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该类型保险。

一、对保险公司的资质要求

由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保监会对经营个人税优商业健康险的保险公司也有严格规定。

例如,公司应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或者应具备专门的健康保险部门,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均不低于150%,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具有较好的理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

二、公司不得提供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保单贷款服务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确认收到投保人的缴纳保费后,应向其开具特殊单证,用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并且应当在所有设有分支机构的试点城市提供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

但是该产品类型的保单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不具备质押贷款的功能,所以公司不能向投保人提供保单贷款服务。

三、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产品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对该类产品的设计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的原则。

在宣传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时不得误导公众、减少或夸大保障范围,更不能强制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产品。

而是应当以提升被保险人健康水平、降低发病率为目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在保险产品中明确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提供方式。

办法同时注明,体检费用不得列入健康管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