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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生相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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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生相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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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那就是若干年后,你拿什么来养老?通常情况下,我们的退休时间有可能大于我们的工作时间。假如我们活到89岁,22岁开始工作,55岁开始退休,那么我们工作时间是33年,而退休时间是35年。在这35年里,你是否准备好了养老这笔钱?虽然这是个长远的问题,但是我们一定要提前做好规划,否则到那一刻真正来临的时候,我们将不知所措。在年轻的时候规划好自己的老年生活,不但能给自己一个舒适的晚年生活,让自己活得更加有尊严,还能减轻子女的压力。所以,养老规划要趁早。据了解,金生相伴养老保险受到很多投保者的青睐,不但能领取养老金,还能额外获得分红收益。下面就具体来了解一下这款产品的一些特色吧!

金生相伴养老保险产品特色

金生相伴养老保险有哪些特色呢?主要有以下七点特色:  

一、5%每年领  

第三年至59周岁,每年领5%,最长56年共领280%;  

二、领取早  

第三年即可领钱,一直到老,年年领;  

三、30%翻倍领  

60岁后,每年领取金额直翻6倍至30%,一直领到老;  

四、抗通胀  

现金分红,抵御通胀;  

五、80%可周转  

高额借款达80%,资金周转,钱再生钱;  

六、双豁免  

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身故、重疾,免交剩余保费;  

七、100%全部返  

被保险人身故,返还全部已交保险合同保费。

金生相伴养老保险责任范围

投保金生相伴养老保险,应先了解该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 生存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 5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的24 时仍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 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的24时仍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养老保险金。  

三、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投保者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受益人(不包括投保者)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者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者退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金生相伴养老保险如何进行红利分配

说到分红收益这一块,相信很多人对金生相伴的红利分配是比较感兴趣的,下面就来跟大家说说金生相伴养老保险如何进行红利分配。  

红利是非保证的。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保险公司确定保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者,并以红利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投保者。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要求而迟于保单周年日。  

保险公司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由保险公司保留红利,在每年保单周年日按保险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按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直至合同终止时给付。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领取全部或部分已分配的红利及其利息。保险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自保险合同中止之日起,累积生息的红利停止计息。

金生相伴养老保险投保须知

在投保金生相伴养老保险时,投保者还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以下几点:  

1、投保范围:出生满 28 天至 50 周岁,符合保险公司规定投保条件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保险合同生效时起算,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3、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者支付保险合同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未支付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的,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 24 时起60天内为宽限期。  

4、年龄的计算:保险合同中的年龄为以法定身份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5、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投保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投保者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6、交费方式:有趸交、年交跟月交三种。  

7、基本保险金额:最低5千元,最高20万元(趸交最高2万元)  

8、投保地区:广东、江苏、浙江、北京、上海、湖北、山东、四川、辽宁、陕西、湖南、河南、重庆。  

9、保险条款: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要看清楚保险的免责条款,以免在理赔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购买保险时也不要一味听从保险人员的推荐,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年龄、收入制定保险购买计划,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金生相伴养老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最后再来跟大家说说金生相伴养老险理赔时的一些注意事项,帮助大家顺利进行理赔。  

申领保险金的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办理申领保险金的手续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的,该监护人应当提供监护人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领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领资料  

一、申领身故保险金时,申领人需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所有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及身份证明;  

3. 受益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4.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  

5.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 与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保险要求提供的证明、报告和文件。  

二、申领生存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时,申领人需填写《领取保险款项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所有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 与保险金申领有关的其他保险要求提供的证明、报告和文件。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仍存在未向保险公司申领的生存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且生存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则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投保者或受益人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如果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仍然领取生存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的,则受领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返还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否则保险公司将向该受领人提出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