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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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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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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保障的来说,还是从理财的角度来看,寿险产品是一种家庭不可缺少的保险产品。其不仅涵盖了人生所面临的可能发生的情况,解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和经济负担,还是一种较为稳健的理财方式。但其实很多人并不完全了解理财寿险的有关知识,致使“意外”发生后,往往达不到自己预想的目标,甚至有时连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为此,小编将通过本文来为大家介绍理财寿险的相关内容。

理财寿险的功能

理财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障对象的险种,指被保者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据了解,理财寿险具有五大功能,分别为:

一、保障功能。寿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保障,是家庭风险管理最好的工具。

二、储蓄功能。寿险是一种安全、稳定的理财方式。寿险产品中有不少10年、20年期缴费的产品,帮助人们养成定期储蓄、专款专用(如子女教育金、养老金)的理财习惯。

三、理财功能。保险是资产配置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可以帮助人们实现资产避险、资产转移、遗产筹划和维护资金链完整等多种理财功用。

四、节税功能。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明文规定:保险赔款属个人所得税免征范围。

五、投资功能。与一般金融商品相比,运用保险进行投资是资金运用较稳定、安全的方式。可依自身需要选择保底投资或自主投资。

理财寿险的分类

从产品分类来看,理财寿险大致分为以下五种:

第一种: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者在保险规定的期间内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将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公司将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用,可以简称为“定期寿险”。

第二种:终身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为“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终身保险的保险期限长,因此其保险费率要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第三种: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者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者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第四种:生死两全保险

这类险种属于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第五种: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是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

理财寿险投保须知

对于很多初次投保理财寿险的人来说,在购买时对于以下几点内容需要提前了解。

1. 认真填写投保书

(1)亲自填写投保书, 要保书上有关告知事项应如实告知;不隐瞒不遗漏,以确保投保後的权益。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将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要保书上投保人(签章)栏应亲自签名或盖章,并请被保险人於「被保险人(签章)」栏亲自签名或盖章。因为《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

2.索取首期缴费收据 

在保险公司未签发保险单前,连同投保书一起缴纳首期保险费用时,应向业务员索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暂收收据或保费收据。为确保自身投保的权益,最好不要收取业务员以个人或任何他人的名义出具的收条。

3.索取保单并认真审查保单内容

填写投保单并交纳首期保险费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投保者将收到正式保险单。收到保险单后,投保者务必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错漏之处,要求业务员及时交保险公司更正。如确认保单无误,请填妥保单回执交业务员带回公司以确保您的权益。

4. 善用契约撤销权

保单撤销权是指投保人在收到寿险保单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保险,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收保险费。为确保该项权利的顺利行使,请务必注意:

(1)在收到保险单时,一定要填写保单回执,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以回执日期作为收到保单的日期;

(2)投保人行使契约撤销权,可以无论撤销原因,但必须以书面为意思表示,口头申请无效;

(3)由于契约撤销权影响业务员利益,业务员可能加以劝阻,这时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

如何确定理财寿险的保额

保险专家表示,全面的家庭保障规划应包含下列必备险种:意外险、终身寿险、重疾险、医疗险、养老年金险、两全分红险,再加一些投资类保险。其中,意外险和理财寿险的比例应达到总保额的30%-50%,尤其家庭的经济支柱务必购买足够的意外险和理财寿险,以防遭遇不测时影响家庭经济来源。

对于投保理财寿险保额确定的问题,保险专家建议从两步入手:

第一步,根据“生命价值法则”计算生命价值。该法则包括三方面:估计被保险人以后的年均收入;确定退休年龄;从年收入中扣除各种税收、保费、生活费等支出后剩余的钱。据此计算,可得出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

第二步,考虑家庭需求情况,即一旦被保险人遭遇事故,可确保至亲的生活准备金总额。计算方式是将至亲所需生活费、教育费、供养金、对外负债、丧葬费等扣除既有资产,所得缺额作为保额的粗略估算依据。要注意的是,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渠道获得一定补偿,那么确定最终保额时,应适当扣除这部分补偿额,适当降低保险保额。

总的来说,大家在购买理财寿险时,一定要了解自身及家庭的实际情况来投保,以便更好的确定保额。

购买理财寿险五项条款需注意

由于理财寿险的保障对象是人的身体和生命,且期限较长,因此,投保人要注意理财寿险合同的五项特有条款:

一、宽限期条款

是指投保人自首次缴纳保险费用后,一般每次保费到期日起30天或60天内为宽限期。在此期间交付逾期保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交的当期保费。

二、复效条款

若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纳保费,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保单便会失效即中止。但保单的中止不同于终止,中止的保单仍可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复效。

三、误报年龄条款

是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同样允许保险公司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四、受益人条款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的,可确定受益顺序以及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将按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五、自杀条款

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交纳的部分保费;而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公司就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