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符合规定的门急诊、住院医疗、生育等情形产生的费用均可申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费用。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符合国家、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生育费用(包括:普通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等,自费药品项目除外)。
2、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后,参保人门(急)诊、住院医疗等情形的实际费用。
3、参保人子女。参保人有中国国籍的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其医疗费用处于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但子女需在区县(二级)以上医院或公立儿童医院就医。
对于参加北京市补偿医疗保险的职工来说,报销比例往往是他们关注的重点之一,毕竟这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1、门、急诊年度内累计超过18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中,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5%、在职职工个人负担高于10%的部分,用人单位可利用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按照消费档次报销60%、80%,甚至可以报销90%。
2、住院年度累计1300元以上的部分,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报销后,补充医疗保险可再报销90%或95%。
3、针对参保职工子女的医疗费用报销,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一般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