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保险的参保者是已经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
有工作单位的人士,由用人单位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转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参加;还没有签订代扣协议的,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8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是60元/人,以后年度缴费标准每年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职工大病保险保险范围可分为两种: 住院报销以及服用特殊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
参保人住院单次住院或多次住院,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高于七千元以上的,可以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不可高于10万元/人。
此外,参保者市境内住院以及市境外住院的结算方式有差别:当地市境内住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结算,当地市境外住院的,由参保人员先垫付后,出院后凭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综上所述,买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参加职工大病医保,缴费标准是60元/人,住院以及服用特殊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报销,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