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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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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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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工作所得到的劳动薪酬,是我们在社会上生存立足的基础经济来源。但如果不幸被用人单位开除,我们应该如何度过找到新工作前的那一段空白期呢?实际上,国家对这一部分失业人群是有保障的,比方说国家法律规定,被开除的员工,应当领取到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失业补偿金。这部分补偿金,可以为至少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生活提供保障,从而支持我们继续生活,直到找到下一份新工作。

什么是失业补偿金?

  失业补偿金也叫经济补偿金,指的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失业补偿金是劳动法中的特色制度,是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典型体现。失业补偿金的给付并非依据用人单位与员工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直接适用的,是一种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补偿金并非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经济补偿办法》中第12条规定写道“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由此可知经济补偿金是用企业资产支付的,而非由国家、劳动者个人出资支付、保障。同时,即使企业支付了失业补偿金,保险机构也不得以此唯有拒绝支付或减少支付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偿金如何领取?

  满足一下任一条件,即可领取失业补偿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终止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那么失业补偿金可以领取多少呢?失业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失业补偿金的计算,应由劳动者在该劳动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应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六个月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的部分,按半个月计算。而标准月工资值得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失业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失业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等,收入总计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个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但交税时,补偿金可以视为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的平均计算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主动辞职是否可以领取失业补偿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来看,只有在“非本人意愿中断工作”时,才能领取失业补偿金,所以一般而言,员工主动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补偿金的。

  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不仅可以主动辞退工作,还可以得到相应的失业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