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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险中值得你注意的地方

2013-07-11 17:25:52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今天,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实体,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大幅提高,个人及家庭财产积累也越来越高。然,火灾、泥石流等一些对家庭财产构成威胁的因素的发生率却没有下降,也就要求人们想出更多的措施来保护家庭财产。家庭财产险就是一个很多人选择的措施,但在选择家庭财产险时,应注意相关规定,不得盲目跟风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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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家庭财产险

家庭财产险,通常被称为家财险,是投保人以家庭或者个人的有形资产为保险标的,为家庭或者个人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不应超过其自身价值

2010年1月5日,青岛的李先生为其家庭唯一住房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险,李先生这处房产是1991年建造的老房子,2010年年初该处房产的二手市场价大约为30万元,然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时,却以周边新商品房的价格收取,为42万元,共收取家庭财产险保费1000元,保险期为一年。2011年6月5日,李先生无意中看到该保险合同,觉得保险公司的收费基础不对,多收了保险费,遂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少的保险费,但保险公司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且签订合同时李先生并无疑义为由拒绝退还,一气之下,李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目前,此案已审理完毕。法院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此案虽然最终以李先生胜诉而结束,但它告诉我们,在投保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家庭财产险的保险金额是按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而非其他价值。

施救所致的损失和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

2012年5月5日,孙先生为其家用彩电及电脑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险,保额为7000元,然五个月以后,家里不幸失火。情急之下,孙先生抢救出了彩电和电脑,却因来不及抢救其他东西而造成9000元的损失。事后,孙先生找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却因其损失的不是标的资产,不过可以因其积极抢救行为给予一定补偿,但孙先生坚决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双方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孙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对案情的了解及根据相关法律,法院支持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且家庭财产险的保险责任就包括施救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选择家庭财产险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文件及合同条款,合法合理保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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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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