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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保单你竟还有这些疑问?

2019-05-11 15:10:10

  一、什么叫寿险合同的特别约定?

  保险特别约定又称特别约定,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它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做的其他约定,其内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内容的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二、寿险合同的特别约定和基本条款是什么关系?

  每份寿险保险合同一定会有基本条款,这是保险公司在出售产品之前就设计好的,投保人根据此条款对产品有一定了解并决定最终是否投保,相当于保险产品说明书,但是特别约定不是每个保单都有的,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基于基本条款的额外约定,当然也可以是通过协商后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对基本条款的变更意见。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三、特别约定的形成有几种方式

  1、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经过协商后对原有条款的补充

  2、保险公司单方面的决定,并没有与投保人讨论,出于某些原因,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做了变更,在原先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约定,而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对此无反对,因此也是有效的。

  四、保险特别约定合法吗?保险法对此是如何规定?

  《保险法》在第13条中,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保险公司可以和投保人协商约定,以附加条款的形式作为特别条款存在,只要在保单上载明即为有效,也就是说,保险法对特别约定是认可的,作为合规的条款,特别约定当然受法律保护。

  五、特别约定优于一般约定是什么意思?

  首先要明确一点,特别约定本身就是寿险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对合同有所了解的都知道,条款、投保单、保单、利率表以及其他约定书构成了合同的完整性,而讨论的特别约定就是约定书的一种,所谓特别约定优于一般约定指的是当与合同其他条款存在不同时,以特别约定为准。

  六、特别约定有什么用?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特别约定也是寿险保险合同的一部分,首先它的法律效力与其他条款是相同的,有时候会出现一种矛盾,即特别条款和其他基本条款发生冲突,这个时候以特别约定为准,在这样的环境下,特别约定的效力高于普通条款,保险法就是这样规定的。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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