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参保
新参保、续保人员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需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局办理。
1、新参保对象须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主及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2、续保人员: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及身份证;
3、户口不在本县要求新参保或续保的人员必须提供户籍地未参保证明;
二、缴费对象
1、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十六周岁以上的本县城镇区域内未参保的非从业公民(不含在校学生)。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老年居民。
4、长期住居在本县城镇区域内的其他公民。
三、缴费时间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停止缴费(新生儿除外),参保缴费人员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一年后可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2、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个月内未参保缴费,按规定只能在每年的9至12月参保缴费,并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标准
1、十六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公民(不含在校学生),今年缴费标准为每人缴纳140元/年。
2、在校学生、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今年缴费标准为每人缴纳60元/年。
3、 超过十六岁在校学生必须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缴费,方可按在校学生标准缴费,否则,按非从业公民标准缴费。
4、参保人员周岁年龄的确定,以缴费年的12月31日为准。
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社保面对的是就业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由个人缴费,政府进行补贴,缴费越多,补贴越多。社保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