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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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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规定

大病保险也就是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

大病保险对报销范围有何规定

2017年国家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大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给予保障。

大病保险报销方法规定,可惜知道的人太少了

大病保险待遇如果在本地就医直接划卡结算,无需另行报销。   

异地报销:当参保人员在异地产生门诊住院费用时,报销流程和方式与市内报销不太一样。   

1、外出或在外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的,应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出院后3个月内,持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发票、费用清单(原件)到各地有关部门办理理赔手续;   

3、经基本医疗减免后,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赔付的,经各地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赔付;    

4、已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患者,也可以持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基本医疗补偿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经各地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大病医疗保险直接赔付。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都对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报销方法的相关规定有所了解了,还有疑问的最好拨打当地社保局的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