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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生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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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生存保险

定期生存保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后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定期生存保险的特点

1.保险期限有限。定期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状况为给付条件,被保险人在一定时间内存活到保险期满,则可以获得保险金。因此,定期生存保险必须有保险期限的规定,否则被保险人永远都领不到保险金。  

2.储蓄性。定期生存保险具有一定的储蓄功能,为被保险人以后的生活积攒一笔基金,满足未来的某种特定需求。很多投保人将定期生存保险的保险金作为养老基金、子女教育金、婚嫁金等等。  

3.被保险人身亡不退还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退还已缴纳的保费。

定期生存保险的保险金领取

1.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在保险期限满后,受益人可以申请领取定期生存保险的保险金。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保险合同、申请书、受益人的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保险公司获得授权后,将到期的定期生存保险金转账到受益人提交的银行账户中。  

2.定期生存保险金抵交续期保费  

有些受益人暂时不需要领取定期生存保险的保险金,将保险金用于缴纳下期保险费,申请时间必须在下期保费的缴纳时间之前,如果有未清偿的款项,需要在清偿后才可以申请。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保险合同、申请书、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定期生存保险金累计生息  

受益人暂时不需要领取定期生存保险的保险金,将保险金用于累计生息,保险公司对受益人没有领取的保险金进行利息计算,后续受益人需要时本金和利益一起给付。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保险合同、申请书。受益人需在保单效力终止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