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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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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大病医疗保险

农民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是对参保者在患有大病并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

农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报销比例

据悉,农民大病医疗保险可给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白血病、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类常见重大疾病提供保障。同时,血友病、唇腭裂、肺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癌、食道癌、1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结肠癌、急性心肌梗塞、直肠癌等12类重大疾病也被涵盖在农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而参照我国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农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不足400元的,不设起付线;  

3、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在省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发生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也力争达到70%。  

由于疾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依据以下比例报销:  

0到4万元部分的医疗费用可报销85%;  

4万元至8万元部分的医疗费用可报销90%;  

超过8万元的医疗费用可依据95%报销;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不超过15万元。

农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农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发生符合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参保者要先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要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把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来民主评议;  

3、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最少3日;  

4、对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在救助条件内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农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保障范围有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白血病、宫颈癌等8类常见重大疾病,最高可报销90%,报销要注意依据报销流程进行才能快速获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