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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重疾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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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重疾种类

商业保险重疾种类有多少 商业保险重疾种类是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的,保监会出台的25类重疾, 其中前6类(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是所有保险公司必须在重疾险中要涵盖的,后面的19种(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深度昏迷、双耳失聪、瘫痪等等)可以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选择哪些。 目前市场上商业保险重疾种类约在20种至50种,大多数公司是30种左右,一般保监会要求的6种和推荐的19种即25种常见重疾都有。25种以外的重疾相对发病率较低,关键是要看选择的商业保险重疾种类是否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际意义。一般而言病种多则保费高,并非病种多则好。在重疾的理赔范围的。而国家规定的重疾险疾病有以下25种。

商业保险重疾险有哪些种类

1、独立主险型

这一种重大疾病保险涵盖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这两部分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是单一保额,若被保人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依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则会为零,若被保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身故保险金。例如:投保人买了20万元的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若发生重疾,则赔付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若没有患重大疾病,就赔付2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2、比例给付型

比例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通常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比较多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而言比较高,例如90%

3、提前给付型

提前给付型保险责任涵盖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身故保额,但是包含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若被保人发生了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人可把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来支付医疗或手术费用,而若死亡时由死亡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的,若被保人没患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身故保障,由受益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