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就是为了转移风险,保障自己的人生。每一个买到保险的人,都希望将来如果不幸出意外或者生病了,能用这份钱帮助自己度过难关。
所以,出事后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这笔赔偿金,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我们身边也见过很多买了几十年保险,出事了却无法得到保险理赔。
各种各样的原因都有,例如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健康情况,例如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例如准备的资料不齐全等。前阵子网络上还流传”因为病历写错,得不到赔偿”的报道。
由于病人对描述病情不够重视,在医保、商业保险报销时常常出现“病历写错”的问题。经常有报道称,病历差个字,十几万、甚至百万赔偿没了。不少医生反映称,为改病历有人下跪,有人砸了医院门!
今天来聊聊这个话题,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今年4月,成都的王先生因为车祸住进了医院,因为治疗需要巨额的费用,王先生的妻子一筹莫展。但好在之前,王先生的妻子给经常出差的他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额为30万,如果获得赔付,王先生的治疗费用将得到解决。
于是王先生的妻子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让她没想到的是,她的保险理赔要求被拒绝了,她被告知病历上的名字与保险合同本人名称不符。
原来王先生被救护车接走时,处于半昏迷状态,告诉医生的是小名,后来医生找王先生太太确认患者姓名时,当时悲伤不已的王太太也是一直念着王先生的小名,这就导致了病历本上写的名字跟王先生身份证上的名字不同。
后来,王太太积极找医院与保险公司协商,最终在医生和代理人的帮助之下开了一份盖医院公章的证明,最终完成了保险理赔。
其实,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纠纷中,像这样的案例并不少,都说一纸保单是救命钱,但是医生一支笔杆往往就会要人命。在医院中,期盼着保险理赔款救命的例子数不胜数,然而很多人都因为医生一不留心写的病历信息而被拒保,可见病历对保险理赔的重要性。
这样写病历,保险理赔会更快
因此,结合上面的案例,提醒大家:病历不仅记录病人的就诊情况,也是一种法律文书。有商业保险的小伙伴注意啦!一旦去医院,商业保险就会派上用场,填写病历一定要注意这些:
一、选择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国内一般的医疗保险合同中都要求,被保险人就诊时必须在境内合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才可以理赔。
所以,在就医时一定要选择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除非明确说能报销门诊,那也可以在门诊就医,如果没有明确说明,那门诊、私立医院等医疗机构,保险公司都是不认的。
为了能顺利进行保险理赔,医院一定要选对。
二、告诉医生:我有商业保险!
去医院看病时,一般医生都会问你“有保险吗?”不管你有的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先和医生说清楚,告诉医生自己有商业保险。
此外,在医生开具病历时,你一定要告诉医生这些:
1、我有商业保险。
2、不要写错名字。
3、如果是意外造成,要将意外事由写进病历里。
为了能轻松获得保险理赔还要注意这三点:
1、一定要去公立医院,小诊所是不能开具保险公司认可的理赔凭证的。
2、医院给你的所有资料,都有可能成为你日后理赔的重要依据,你要好好保存,不要弄丢,补办会比较麻烦
3、意外受伤,不要说是被他人所伤,因为意外险只保外来的、突发的事故造成的伤害,而第三方伤害必须由第三方赔付。
三、避免出现以下词汇
留意医生填写病历,尽量不要在病历上出现:原生的、先天性的、旧病复发等词汇。毕竟,保险公司看到这些之后,可能会认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有故意隐瞒的现象,所以会不给赔付。
四、妥善保管好病历、发票等资料
就医时各项就诊资料都是保险公司在授予保险理赔时的必要依据,所以一定要小心谨慎保管,千万别随手丢。
五、第一时间报案
出现意外或事故后,去医院的同时也要在第一时间联系你的代理人或者公司客服,一是第一时间报备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另外也可以咨询医疗要注意的事项,了解理赔需要的资料。
那出了院,想去保险公司理赔,到底需要整理什么资料?
1. 理赔申请表;
2. 就诊病历;
3. 就医费用清单。
提示:如果隐瞒了事实,理赔员从就医费用清单和病历上判断不一致时,保险理赔的过程就会加长,甚至拒赔。所以不是保险公司不赔,而是没有提供合理清楚的证明!
如果病历写错了怎么办?
理赔过程中,病历是个很重要很关键的依据。如果出现了书写错误,切记不要随意更改。
1、名字写错
如果是名字写错,只要让医院重新开具病例,或者开具证明医生笔误的证明便可。如果写的是曾用名,医生不改,你就要到户籍单位开证明,证明病历上的姓名确实是本人。
2、病例出现错别字
病例出现错字需要修改,不要让医生随意涂改,剐蹭,以前的字迹要保留下来,不要掩盖或去除,可让医生根据《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2010年3月1日施行)进行修改。
在这里,举个案例,本案例来自《中国法院2018年年度案例--保险纠纷》:
2013年11月,李某在长春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该险种附加了10万保额的重疾险。
2015年2月,李某再次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了三份定期防癌险,合计基本保额7万元,合同约定确诊合同约定的癌症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额的5倍给付癌症保险金(即35万);同时确诊后按照基本保额1%给付“癌症住院津贴”(即700元/天)。
2016年5月11日,李某到吉林省肿瘤医院治疗。病历显示李某被诊断为“右乳癌 CT2N0MOMⅡa期?”(在医疗中,“?”表示疑似,而非确诊)。但是在病历中,门诊手册显示诊断日期为5月5日,而诊断报告显示5月6日,并且病历中的“乳腺钼钯摄片8×10英寸”对确诊癌症有重要意义,但对方并没有进行此项检查,因此拒绝赔偿。在后续的沟通中,保险公司表示:只有在李某能够对以上问题进行合理说明,或者配合进行检查的前提下,才重新启动李某的保险理赔程序,但至于是否理赔、理赔金额及理赔项目需报请总公司审定。
但是李某拒绝配合保险公司检查,直接把保险公司告了。法庭经过审理认为:
1、双方签订的4份保险合同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不违法任何法律法规,认定为合法有效合同。
2、保险公司认为病历中“右乳癌 CT2N0MOMⅡa期?”为疑似病而非确诊,应当认定为未患病,但保险公司未出具证据,在李某出具的医院证明系书写瑕疵,做出了合理解释。因此认定李某“右乳癌 CT2N0MOMⅡa期”是确诊的。
3、对于李某认定住院10天,而保险公司认定住院为9天,经法院查询结合病历,认定保险公司提出的住院时间为9天属于合理情形。
4、2016年12月25日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45万元保险金,癌症住院津贴6300元。
经过查证原判决卷宗,事实上,保险公司拒赔是因为被保人本身的医疗证明材料有瑕疵(医院在病历的疾病后面写了一个“?”号,确诊就变成了疑似),而保险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被保人并不认同,因此产生的纠纷。
对于某些理赔证据的瑕疵,可以分为形式瑕疵和实质性瑕疵。具体就是根据证据和案件争议事实有联系、是否对全病历档案真实性有直接影响。很明显,经过法院调查病历中的“?”问号属于病历书写瑕疵,事实上李某接受了相关的治疗。属于形式上的瑕疵,并不影响整体病历的完整性。
这种因为医院出错的事儿,很多很常见。保险公司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并不用非要纠结着费用单据做证据,而是通观整个理赔案件来结合到底是属于形式瑕疵还是属实质性瑕疵,不仅给自己造成理赔口碑败坏,还影响客户的保险理赔结果。
3、患病时间写错
本来是买保险后患的病,结果因为医生的写错时间变成了买保险前患的病,这种情况除了让医生根据《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改外,最好加上医院的公章,证明病历真实性。
需要说明的是,病历只是医疗、意外理赔中必不可少的依据,但如果是身故赔付,病历并不是理赔的必要证据。寿险保单,一般在保险合同中均有理赔提示书。提示书会告知您准备以下资料:
1. 有效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3. 受益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
4. 理赔申请书。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险种,保险理赔所需材料也不一样。在事故或意外发生时,第一时间联系代理人或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在问清楚后,准备并保存好相关材料。
总的来说,有商业保险的话,在就医时需要格外注意,既要注意自己买的是什么保险,也要注意病历该怎么去写,要避免因病历写错而导致无法理赔的情况出现。
当然,除了这些,想要顺利理赔还需要保管好各种就医的资料,病历、发票这些,都是我们理赔的重要依据,一定不可忽视。
万一病历写错,如果情况属实,也无需太担心,保险公司也是必须要赔的。就是处理过程相当繁琐,需要我们去收集、提供证明材料,必要时甚至到法院解决,这是一个耗时耗力的过程。
保险纠纷和其他行业其他情况纠纷都差不多,各自有各自的理解,因而无法达到一致,所以就需要第三方裁决,这是非常正常的事,只不过很多人认为保险是无条件赔付,没有丁点儿保险知识,因此才会有更多的保险纠纷出现。
需要说明一下,实践中,保险公司不怕理赔。所有的风险在事前都经过精算,责任准备金都已事前提取好,符合条款的保险理赔都可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