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深圳某企业上班,单位有给买一份员工购买一份团体意外险,但我想问下大家公司给员工买的团体意外险应计入什么科目?
您好!
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不属于社会保险,而属于商业保险。应该在“应付福利费”(今年实行新会计准则的在“应付工资薪酬”)或"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列支。并按照工资总额的14%之内的可以在税前列支来控制,超过部分不可以列支。
企业为企业职工办理团体意外险,是为避免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或产生更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意外风险。根据现行的会计规定,这支出应作为“应付福利费”开支,如果是按新会计准则,那计为“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未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按照原准则应该计入应付福利费,这个因为属于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之外的,职工的福利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纳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