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热门保险关键字
菜单

甘肃省养老保险条例

人浏览
甘肃省养老保险条例

甘肃省养老保险条例内容 甘肃省养老保险条例对参保条件、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待遇享受、转移接续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和明确规定。

甘肃省养老保险条例之缴费

甘肃省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其缴费对象须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与参保条件相符的城乡居民能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12个档次供参保者自主选择缴纳,多缴多得。 

甘肃省养老保险条例之补缴情形

据悉,符合以下六种情形能补缴养老保险:

1、通过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没有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2、职工由于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没有公职等原因没有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3、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

4、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5、企业职工依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投保基本养老保险的;

6、参保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之前年度缴费基数比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要低的。 

要注意,从参保之日起缴费并计算缴费年限,一律不同通过追缴以前年度缴费的方式延长实际缴费年限,对中断缴费低于12个月的,依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超过12个月的不能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户口在城镇居住的人员在政策无规定前暂不能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