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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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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参保者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形成医疗保险基金,由基金对参保者因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的,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殊疾病分慢性疾病和重特大疾病两类。其中包含的疾病如下:  

慢性疾病:1. II、III级高血压;2.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3.糖尿病;4.肝硬化;5.脑血管疾病后遗症;6.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减退症;7.系统性红斑狼疮; 8.类风湿关节炎;9.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含矽肺病);10.精神类疾病;11.癫痫;12.慢性病毒性肝炎;13.各种原因引起的偏瘫(丧失劳动能力)全瘫;14.先天原因引起的心、脑、肾疾病;15.结核病;16.帕金森病;17.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8.白癜风。  

重特大疾病:1.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白血病;2.  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先心病;3.乳腺癌;4.宫颈癌;5.终末期肾病;6.耐多药肺结核;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肝癌;9.胃癌;10.肺癌;11.苯丙酮尿症;12.食道癌;13.结肠癌;14.直肠癌;15.慢性粒细胞白血病;16.急性心肌梗塞;17.脑梗死;18.血友病;19.再生障碍性贫血;20.肝、肾移植后抗排治疗;21.唇腭裂;22.重症胰腺炎;23.尿道下裂;24.其他恶性肿瘤。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报销及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有何规定

通常,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针对起付标准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所谓起付标准是参保人员按规定先用个人账户资金或现金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后,才会用统筹基金按照一定的标准报销医疗费用。按规定,起付标准原则上是按当地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左右来定的。而最高支付限额则是统筹基金最大可支付的金额,按规定,原则上会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对于超出统筹基金的部分,投保者需要自行支付,也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规定如下:  

1、慢性疾病的门诊费用符合报销规定的部分按70%报销,参保人员患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符合申请标准可同时申请,年度内报销限额不超过3000元。  

2、重大疾病的门诊费用按一个统筹年度计算一次6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门诊补助与当年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累计计算,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3、符合审批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报销,当年未达到申报限额的不能跨年度结转使用。  

综上所述,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殊疾病分慢性疾病和重特大疾病两类,通常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针对起付标准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