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市场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截至2016年底,有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共计57家外资保险公司。其中,财产保险公司22家,人身保险公司28家,再保险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但从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经营现状看,既具有优势,同时也面临很多挑战和困境。
从当前看,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极大地推动了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对于经济发达地区保险市场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东四个开放较早、外资保险公司较为集中的地区,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具有一定规模。在经营地域方面,外资保险也开始由东部中心城市向中西部延伸。中、外资保险机构正呈现出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外资公司凭借丰富的专业化管理经验、成熟的技术、新产品设计和雄厚的资金,迅速占领市场制高点。随着外资保险的不断涌进,保险中介行业将赢得巨大的发展空间,成为影响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外资保险公司虽然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但在经营方面也面临很多困境:一是外资公司面临中资公司强大的竞争压力。从目前情况看,外资公司普遍规模较小、市场普遍认可度较低、分支机构设置不健全,业务进程面临着中资公司强大的竞争压力。2016年,28家外资寿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388亿元,仅占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的6.4%,比2015年微升了0.15%;22家外资财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89.20亿元,仅占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的2.04%,说明外资人身险和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增长缓慢,规模还很小。由于规模较小也使得外资保险公司的成本无法得到有效分摊,综合费用率相对较高。
二是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相对不足。受监管政策、服务网点等因素影响,大多数外资财险公司未能涉足车险业务,而车险在我国财险业务中的整体占比非常高,缺少车险支持的外资财险公司业务规模普遍不大。与此同时,在业务成本等因素的牵制下,外资财险公司服务网络不足,制约了业务的发展,因此,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如针对我国的车险业务,在2012年我国正式将交强险向外资保险公司放开之后,部分外资公司进行了探索和尝试,不过截至目前其盈利效果并不好,并有两家公司正式退出了中国的车险业务。
三是金融危机的冲击仍不可忽视。目前全球经济逐渐回暖,但形势仍不明朗,经济增长面临考验。从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的角度分析,一方面中国国内面临出口增长缓慢、物价上涨等压力,使作为外资保险公司主要客户的外资企业受到较大影响,抑制了保险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外资保险母公司的全球战略可能因金融危机而进行调整,从而影响对中国市场的支持力度。
四是外资公司优势未得到完全发挥。首先,产品设计优势未完全发挥。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除了在传统保险业务经营方面经验丰富之外,一般都在特定领域具备专长,如健康保险、养老保险、车险、农业保险等方面,这些产品与中资保险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设计没有任何优势。其次,经营管理优势未完全发挥。国外保险公司都拥有先进的经营理念、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优质产 品及售后服务,而中国保险市场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是一个较为特殊的市场,虽然发展潜力较大,但是全社会保险意识不高,加上经济社会背景、民俗习惯和文化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这导致外资保险公司专业的经营模式和营销模式不能很好地适应中国国情,其产品设计、经营模式显得水土不服。
针对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中面临的困境,如何破解,笔者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发挥特长,做好优势项目,突出产品创新。一方面,在承保端要做自己的优势项目,形成稳定的业务渠道和品牌优势,尤其是在国外保险公司较为擅长、经验较为丰富的健康险和养老险等领域,以及技术含量较高且国内发展相对较为落后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工程险等新险种,通过发挥自身优势,提升市场份额和自身业绩;另一方面,在短期内难以做大业务规模的情况下,要选择优质业务,即使保费规模可能小,但盈利状况可能逐步出现好转,朝着“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的方向发展,在市场中去探索更好的发展之路。
二是在经营管理方面,实现“两化”经营。一方面,实现本土化经营,切实深入了解中国文化理念、中国保险市场和中国消费者的习惯、需求,将外国母公司丰富经验和先进技术与中国国情有效结合,逐渐形成具有外国先进经验、技术且符合中国保险市场实际的经验管理理念,实现先进保险经营经验的中国化、本土化;另一方面,实现精细化经营,向管理要效益,持续推进公司内控机制创新,切实提升管理效率。同时,向人才要效益,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与成长机制,招聘高管和员工时尽量签订长期合同,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发展潜力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养精算、法律、研发、国际金融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实现自主开发人力资源,尽量避免同业恶意“挖角”及从业人员频繁跳槽。
三是监管部门要为公司营造宽松且有利的发展环境。建议监管部门在合适的时机,在不影响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外资投资保险领域的比例限制,扩大外资股东在外资保险公司中的话语权,有效发挥外资方在完善外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积极作用,可试点引进外资独资经营的保险机构参与市场竞争,丰富保险市场参与主体,进一步发挥外资保险在中国市场的积极作用。
四是引导外资公司合规经营。一方面,监管部门应不断完善外资经营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努力为外资保险公司创造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为中、外保险经营主体营造出良性竞争、合规经营的市场氛围和政策环境,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技术、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优势。保险周刊 | By 李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