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与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相关的消费投诉数量较多。为帮助消费者理性选择金融产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提示如下:
一、获取个人贷款并非必须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的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贷款人,其功能是为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贷款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贷款风险的情况下,贷款人不得要求借款人追加增信手段,借款人无需购买保证保险相关产品;反之,借款人则可通过购买保证保险增信,以提高申请贷款成功率。
二、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需合理评估融资成本。购买贷款保证保险后,投保人除按照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外,还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借款人在办理贷款保证保险及相关贷款业务时,应准确计算获取贷款资金的综合成本,合理安排还款和缴费事宜。
三、借款人贷款违约将影响个人征信。借款人还款发生违约以后,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借款人的信贷违约记录也将被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个人未来的贷款、就业、出行、任职等方面产生较大限制性影响。此外,保险公司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之后,该贷款债权人将转变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向借款人开展相关债务追偿工作。
四、提前退保会被要求提前还款。投保人在未还清贷款前提前退保,将导致贷款人的信贷损失风险提升,出于风险管控考虑,贷款人可能要求投保人提前还款,将影响投保人对该笔贷款资金使用的稳定性。
内容来自:重庆银保监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