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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 权益保护 > 保险知识
类型:招商信诺   发布时间:2024-05-22 09:27:45
近年来随着金融知识的广泛普及,广大消费群体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面对众多公司不同类型的产品,金融产品的投资风险和违规销售等问题日益显现。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三适当”原则简单说就是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重点强调适当性原则,目的是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安全、透明、合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保障金融消费者能够真正了解产品或者服务的投资风险和收益。

 提醒建议
1、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投资储蓄不是“一夜暴富”,而是通过对自己现有的资金进行合理配置,在满足日常需求的同时进一步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
2、金融消费者应当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在购买产品前认真阅读产品合同条款,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知悉权利和义务,不冲动跟风追热点,审慎对待风险测评、双录等重要环节。
3、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风险测评问卷,清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盲目追求高收益,不购买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