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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5 17:21:03
政法机关和社区开展的防诈宣传“铺天盖地”随处可见,然而,不少人对于防诈宣传并不“入脑入心”,犯罪分子无孔不入,电信网络诈骗仍不时发生。她,因“恋爱脑”被骗光储蓄;他,被“好兄弟”拉下水锒铛入狱……
案例一:为“高富帅”男友倾家荡产的网恋骗局
2016年至2018年期间,穆某某利用他人身份证在网络交友平台上注册认证,通过交友平台先后认识被害人谈某某、卓某某等多名女性。在交往期间,穆某某隐瞒其“老赖”身份及其与他人长期同居等真相,虚构自己对外享有数千万元的债权、擅长放贷盈利等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在与谈某某、卓某某建立恋爱关系或朋友关系后,即频繁以经营急需资金周转、出资放贷赚取高息、解封被查封资产等为由骗取财物,骗取被害人财物后用于日常挥霍或偿还个人债务,导致资金无法追回,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穆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随着网络交友平台的普及发展,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信息的不透明,虚构身份立“人设”,以婚恋交友为名,实则进行诈骗。本案提醒大家网络交友需谨慎,切勿轻信“高富帅”“白富美”,对方提出借款应急、资金周转、投资储蓄、索要礼物时,需提高警惕,守紧钱袋子,避免陷入骗局。
案例二:为上游犯罪提供支持结算帮助,构成帮信罪!
2022年6月至9月期间,王某业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伙同同案人钟某、赖某(均另案处理),介绍马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提供多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经核实,上述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马某等4人持有的银行账户转入诈骗款项共计人民币69余万元。2022年9月15日,被告人王某业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业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此类犯罪离普通人并不遥远,贪图小利、侥幸心理是犯罪高发的根源。本案依法确定被告人王某业纠集多人提供银行卡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使用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借此提醒社会公众:切勿贪图小利就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就不会触犯法律,实则已经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文章来源:广东正和消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