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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30 18:37:47
凭借“保额稳定增长”、“预定利率较高”等特点,增额终身寿险成为近年来最热销的保险产品之一。鉴于部分关于增额终身寿险的销售宣传涉嫌误导性内容,海南银保监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正确认识增额终身寿险的产品特性,警惕“长期复利接近3.5%”“稳赚不赔”等销售宣传用语,完整理解产品保障内容和赔付标准,不盲目跟风,综合考虑家庭保单情况、经济收入情况等,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一、警惕混淆保额增长率与投资收益率概念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的保额是指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受益人可以领取到的保险金额。保额的设定可以是每年递增、递减或不变,“增额终身寿险”是将保额设计为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增长的终身寿险。在保险费等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每年保额递增的终身寿险首年保额较低,且远低于每年保额不变的终身寿险。中国精算师协会曾发布风险提示,“增额终身寿险复利3.5%”中的“3.5%”,并不是投资收益率,而是保额增长率。两者概念差别较大,不可混为一谈。
二、警惕关于加保或减保的不当宣传
部分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在宣传时声称“可锁定预定利率,且可灵活取现”,即投保后可以追加或减少保额,相对于定额寿险产品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增额终身寿险加减保额一般都有限制条件,如每次增加或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合同订立时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同一保单年度内只能增加或减少一次保险金额等,请消费者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关于加减保额的相关规定。此外,“减保”相当于部分退保,领取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是已经缴纳的保费,可能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三、警惕增额终身寿险与储蓄产品的简单对比
增额终身寿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部分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宣传时将其与银行储蓄产品进行简单对比,忽略其保险保障功能,并诱导保险消费者中途退保,容易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险消费者中途退保,可退还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而非全部保费。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一般在前5年低于累计缴纳保费,之后才可能逐渐超过累计缴纳保费。根据中国精算师协会有关统计数据,若在投保后第一年退保,可能损失10%-60%的保费,前期退保损失较大。请消费者投保前做好长期规划,购买与自身预期相匹配的保险产品。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http://www.cbirc.gov.cn/branch/hainan/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1082729&itemId=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