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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案-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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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 权益保护 > 消费风险提示
类型:转载   发布时间:2024-08-27 09:30:43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投资储蓄的需求和渠道逐步多元化。面对层出不穷的投资储蓄产品,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储蓄观念,学会辨别非法集资,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通过正规渠道理性开展投资储蓄活动。

基本案情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通证银行”投资平台,对外宣称可存储主流“虚拟货币”储蓄,承诺随存随取,不设锁仓,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额回报等静态收益模式向公众吸收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同年6月,该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取。此后,该平台关闭,无法登录。被告人林某等人以“通证银行”平台为依托,以投资该平台可持币生息、推荐投资人可获得返利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多地召开推介会、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并通过微信推广,诱导社会公众将虚拟货币存入“通证银行”。截至案发,共吸收59人虚拟货币价值达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
被告人林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风险提示
投资过程中,投资者要考察企业或个人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资。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非法金融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投资首要考虑资金安全,不要受高息诱惑,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非法集资套路纵然花样百出,其实都跳不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公开宣传”“许诺还本付息”等明显特征。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拒绝高额利诱,远离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源自宁夏处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