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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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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转载   发布时间:2026-03-11 12:04:55
本期目录:
7. 假借“炒外汇” 非法集资1.7亿元
8. 以高回报诱骗180余人购买上千万元“维卡币” 3人犯集资诈骗罪获刑
9. 投资“熊猫银币”只是幌子——张某等集资诈骗案
假借“炒外汇” 非法集资1.7亿元
 
胡某于2013年1月注册成立贵州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胡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的规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投资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外汇投资”,与投资者签订《储蓄投资管理合同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承诺高额利息回报。截至案发,共有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涉及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73亿元,其中未退还金额为1.12亿元,资金损失率达64.74%。
经调查审理,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院判决: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查封、扣押的胡某名下财产依法变价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胡某继续退赔并按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以高回报诱骗180余人购买上千万元“维卡币”3人犯集资诈骗罪获刑
 
2016年起,刘某言从黄某枝处接触“维卡币”,并向黄某枝购买“维卡币”,成为黄某枝的下线会员。
2017年,刘某言成立海南某健康管理公司后,利用帮助客户调理身体、出售量子产品的机会,宣传“维卡币”是第二代虚拟货币,即将开源上市,以上市后会有巨大升值、高回报为诱饵,诱惑他人以投资赚钱为目的,投入资金购买“维卡币”。
2016年至2022年期间,刘某言以口口相传等途径传播、介绍、推广他人购买“维卡币”,通过众筹“维卡币”的方式大量吸收不特定群众存款。其中,刘某言通过欧某春收取众筹“维卡币”资金435万余元后,将231万余元转给黄某枝,由黄某枝在网站上购买“众筹包”的“维卡币”。
除此之外,刘某言还通过鼓吹维卡币具有升值空间,直接向朋友、客户出售自己持有的“维卡币”吸收存款,其中金额较大的有:被害人张某惠以298万元和江西庐山市一套房产、海口云龙镇一栋      别墅房产向刘某言购买66万余枚“维卡币”;被害人李某燕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7万枚“维卡币”;被害人梁某敏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20万枚“维卡币”。
刘某言在吸收不特定群众的存款后,与对方签署“维卡币”《托管协议》,并帮助对方在“维卡币”网站上注册账号,注册账号时需向黄某枝购买“激活码”(激活码分5个等级,价值在1078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激活账户。
刘某言的儿子刘某瑞于2019年开始向黄某枝学习,并帮助刘某言为新会员在网站上注册账户,同时帮助刘某言将云龙镇一栋别墅房产从张某惠处过户至刘某言名下。
刘某言、黄某枝等人将收取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一审认为,刘某言、黄某枝、刘某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资金1662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数额巨大,其3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法院作出判决,刘某言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0万元;黄某枝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刘某瑞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宣判后,黄某枝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黄某枝及原审被告人刘某言、刘某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66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投资“熊猫银币”只是幌子——张某等集资诈骗案
 
“熊猫银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的非流通法定货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此为幌子,宣传高收益,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张某与刘某共同策划开展“熊猫银币”投资项目。张某为该项目董事长,统筹负责“熊猫银币”项目,并收取投资资金;刘某为该项目运营总裁,负责拓展市场、招商宣传,并收取其团队投资者资金。“熊猫银币”项目发展了省、市、县三级代理,通过向社会公众吸收投资款获取提成和级差,诱惑各级代理人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熊猫银币”返利高、无风险等虚假信息,对多名群众进行诈骗。截至案发,张某和刘某共计骗取投资款235.982万元。
本案经过D区人民法院一审、R市中院二审,以被告人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刘某等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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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河南金融监管局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