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是我们选择社保的重要理由,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养老金,什么情况下又会被停发养老金呢?来看小诺的解答。
一、参保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正常退休需满足:男满60周岁,女工人(或干部身份从事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或工人身份从事管理岗位)满55周岁。
对于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以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方可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满足: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需满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政策性提前退休需满足: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受地域不同影响,可能略有差异)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开始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计发其养老金。
图片来源:摄图网
二、哪些企业退休人员应停发养老金?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8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停发或暂停发放本人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1、2、4项情形的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恢复并补发基本养老金。
但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