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协议中,稍有细微差别的字眼就会有完全不同的解释,这也是很多保险条款对被保险人设的一大陷阱。而“全残”和“肢体缺失”就属于看似差不多的概念,却是需要你在保险条款中需要谨慎考虑的部分。那么,全残和肢体缺失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一、什么是肢体缺失
肢体缺失包括由于爆炸、高坠物以及交通事故导致的复合性损伤从而致人体肢体离断,或者是由于肢体的严重损伤使身体各部分组织失去正常功能,如组织坏死或截肢。
肢体缺失常常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范围也较广,肢体缺失的严重与否不能轻易断定,而应该认真斟酌,严重的肢体缺失远远大于全残。
二、什么是全残
全残在目前社会中有两种不同的定义,一种是被保险人受到伤害后,不能在短期内确定伤残状况,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好转的情况下再定义为全残;另一种就是受意外伤害后发生了保单所规定的伤残情况时,将被自动作为全残,如完全永久失明、任意两肢失去活动能力、语言或听力丧失等(在保险中,被保险人只有符合全残定义时,才能领取保险金)。
如今保险中对于全残的定义有原职业全残、现时通用的全残、收入损失全残、推定全残等。但是目前最常见的还是原职业全残,即只要被保险人因残疾不能从事其原职业,就可以领取约定的残疾收入保险金,而不论其是否从事其他有收入的职业,这也算是对从事高危职业人民的一种保护。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三、全残和肢体缺失的主要区别
由以上二者的介绍可以得知,全残不仅仅是身体的机能缺失,更重要的是丧失职业能力后从而导致丧失经济来源,这是最重要的一方面区别。
全残是一种严重性高于肢体缺失的情况吗?当然不是!不能够根据严重性的大小来断定全残和肢体缺失,如果想知道具体情况下的全残和肢体缺失的严重性,那就要具体进行分析。
总之,在当代社会,意外伤害屡见不鲜,但还有很多人对这种基本的常识问题都一无所知,这是极其不注重健康问题的表现,生命诚可贵,我们一定要拥有一份对身体负责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