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人身保险金是不能用来清偿债务的。
在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的赔付是给受益人的,保险金并不归被保险人所有,也就不能用来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人身保险金会成为遗产。《保险法》第64条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当保险金成为遗产时,继承遗产的同时也会继承债务,保险金就可以被用来清偿被保险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