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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按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年龄为:60岁(男女无差异)。

  但是,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不够15年,该怎么办呢?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种养老保险的处理办法不一样: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之前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也就是说: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之前(2014年2月21日),已经满60岁的,不用缴费了,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之前(2014年2月21日),已经满45岁的,交到60岁还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

  3、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之前(2014年2月21日),未满45岁的参保人员,如果交到60岁还不满15年,那只能继续按年缴费,到满15年了,才开始享受待遇。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也就是说:

  1、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开始参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情况只能逐年缴费,不能一次性补缴)

  2、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2011年7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不是一次补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才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人社厅函〔2013〕250号作了明确规定: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

  3、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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