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或者前夫是否还是受益人,要根据投保时指定受益人的情况来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内容应包含受益人的姓名、名称和住址,而没有规定必须载明身份关系。因此,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如果投保时没有指定特定受益人,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即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则离婚后前妻或者前夫不再有法定受益关系,不再是保险受益人。
②如果投保时受益人仅指定为配偶关系,并没有明确指定指定受益人的姓名,则保险受益人应该是现任配偶。
③如果仅指定受益人姓名的,且婚姻破裂后没有进行保险受益人变更的,则前妻或者前夫依然为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