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将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区分开了,那么这两种保险有什么用?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一、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在患者需要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以上的医疗费用时,可以使用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进行补偿,以保障员工的医疗需求。
大病统筹是医疗保险的一种形式,按照市级进行统筹,各地的制度都有所不同。主要原则为“小病分流,大病统筹”,意思是根据当地医疗水平以及经济情况设立一个额度,未超过额度由员工个人支付,超过额度则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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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1、功能不同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是对高额医疗费用的报销,目的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而大病统筹是报销重大疾病的住院费用,两者的功能不同。另外,根据不同地区的标准和规定不同,两个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上限也是不同的。
2、缴费方式不同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缴费是由个人缴纳的,企业代扣代缴,也可以由企业负担或是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另外,大病互助费不会计入个人账户。而大病统筹则是将钱归入统筹基金管理,在支付时,由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方式,支付医疗费用。
3、性质不同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是医保的一种附加险,如果你没有缴纳医保,那就没有大病互助保险。而大病统筹并不是一种保险,而是一种医疗政策,以医保的报销额度,对危及参保人员的大病的互助互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