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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那么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哪些条件呢?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其中需特别注意:

  一、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指的是指累计缴费年限,而不是连续缴费年限;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哪些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也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那么失业金可以领多久呢?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缴费在五年以下的,每满一年可领三个月,最多可领取24个月。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最多可领取24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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